开平区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版权转让协议大家是否清楚呢?版权转让协议是为了保护版权的一种措施,严格意义上来说,版权转让时必须签订协议,以确保双方利益。对于版权转让协议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内容,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协议工作。版权转让协议中都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唐山著作权登记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说明一下吧。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版权转让协议大家是否清楚呢?其实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1、协议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①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③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版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①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②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③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接下来由的小编为您介绍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来搜集证据:
第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第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第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第四,被告的主观过错。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该怎么搜集?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今社会各种科技技术都在猛速发展下,软件方面著作展现尤为突出,开发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不受侵害,是需要到国家指定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自己的著作权,才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我国法规中,软件著作权怎么界定侵权,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怎么界定侵权软件著作权界定侵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④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⑤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⑥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⑦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⑧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多少个人申请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著作权是中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一般体现在文学创作以及技术发明上,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诞生,著作权也被相应沿用,公民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加以侵占,一旦被发现,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著作权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侵犯著作权的收益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包括销售侵权产品和发行侵权作品的收入,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在分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之前,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从事非法活动的财产是否可以没收。著作权违法所得,是指销售侵权产品、发行侵权作品所得的收入,均通过侵犯著作权取得,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从事非法活动的财产。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方式有哪些。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发表权的图片。未经音像制片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冒用他人名义制作、销售艺术品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及非法所得的侵权行为很多。如果非法所得全部追回,版权法中有哪些非法所得。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在哪里难以计算。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著作权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侵犯著作权的收益吗。包括销售侵权产品和发行侵权作品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是否侵犯了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牟利、侵犯他人著作权为目的,只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对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显然,我们把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侵权犯罪的客体是与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要理解版权的含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和排他权,包括下列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决定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00元。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是否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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