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音乐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软件著作权哪里能办理?能保护多久?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软件著作权哪里办理?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2、申请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派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美术作品著作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著作权中保护的作品是比较多的,包括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以及美术作品等等。而具体说到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时,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是在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权时,该如何进行认定,这是很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急于了解的内容,下面就集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以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今天主要给大家说的是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
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注意事项
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一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
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画家的著作权。说到美术作品和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美术作品载体原件的转让、转移是否影响著作权的行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转移后只对作品的展览权有所涉及,其他的权利没有规定,那就是说这些权利仍然属画家所有。比如画家给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权,原稿的财产权没有给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术作品卖给饭店或是拍卖,卖的是财产权,著作权还是画家自己的。到目前,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疑问了,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是艺术家维权基本上已经有法律上的依据了。在和画家之间如何约定上,如果是一项国家项目,要求画家来完成主题的创作,就应该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比如,委托画家画的画是由委托人独有,还是允许作者再画?这是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区别,作者再画不叫“复制”,而叫两个原件。我接触过一个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摄的,有复制的,他在每一张摄影作品上都有签字。这和画家重画一幅自己的作品不一样,画家重复画的作品实际上都是原件。
所以,项目组织者和画家要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在项目之外有另外一个作品出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委托者就无权禁止画家再画。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该如何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了吧,一般只有对相关行为认定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后,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著作权转让信息详解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
2、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3、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
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有哪些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注明作品的名称和名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点不能具体说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中公布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允许他人公开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不得许可使用的,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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