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版权登记申报
大部分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原创作品都是可以申请唐山版权登记的,音乐、小说、电影、游戏等等。申请版权登记可以受到版权保护,避免著作权人版权被侵犯从而利益受损。那么对于想进行版权登记的人来说,他们都会想了解版权登记有风险吗?版权登记有风险吗?实际上,唐山版权登记的风险和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关。
◤1.自行登记自行登记的风险往往是出现在资料填写不合格、资料少交漏交,最终导致版权登记失败。由于自行登记版权的申请人往往对登记流程不了解、对资料填写不清楚,即便最终能成功进行版权登记,也会出现因补交资料等问题导致登记周期变长。
◤2.选择小型代理公司当申请人不了解版权登记流程,又想省钱时,会找一家小型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登记。但小型代理公司,人员专业说不准、公司管理规范与否也不能确定,最终可能会因小型代理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等问题,导致申请人的版权登记事项延期或延长。
◤3.选择大型正规代理公司大型正规代理公司,有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丰富的版权登记经验,能知道怎样最快且最省事地帮助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且后续相关资料也都由代理公司进行接收,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处理相关事项。
版权登记有风险吗?总的来说,版权登记成功率很高,风险较低。只是风险程度会和版权登记方式有一定的关系。
版权的意识深入人心,从最开始的盗版横行,到现在注重版权的保护,这中间实际上是人们知识产权观念已经确立,那么此时进行卡通动漫形象版权登记也是刻不容缓了,让小编来告诉你要如何进行为卡通形象版权登记吧!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据测算未来动漫产业年增长速度将保持在50%左右,到2020年可以实现产值40多亿元,可以拉动400多亿相关行业产值。同时在国内各项扶持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动漫产业。
日前,官方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近半数企业为做好动漫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是作品版权登记,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尤其是发展快速的手游产业,许多优秀的作品在投放市场后就遭到大量的模仿、盗版,丢失了在市场上绽放光芒的关键时机。
版权登记是保护动漫卡通形象、各类设计的主要途径,通过登记明确作品登记时间和著作权人。版权登记是法律诉讼中最终能否获得胜利的重要环节之一。
同时,版权登记在国际大舞台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版权交易获得收益的重要手段,版权交易的途径越广,企业所获利润就与丰厚,这也是众多动漫企业都知道的一个产业规律。在实际操作中,动漫作品一般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美术作品。
版权登记程序都是相同的,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缴纳费用、受理申请、审查、发证、公告几个步骤。个人申请需要准备身份证的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拍照、作品电子文档,对于卡通动漫作品而言,就需要准备好作品的JPG或者PNG等格式即可。企业申请准备好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档和作品电子档即可,一般以法人作品登记,如是其他如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则需要准备好相关协议的电子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屡屡被侵保护知识产权任务重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其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及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对软件产业的保护意义重大。而在前不久刚刚举办过由北京、湖北等地版权局、商业软件联盟和中国软件联盟共同主办的"正版万里行活动",在北京就发生了此类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法律界及软件业厂商对此事件极为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某知名软件厂商表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是软件盗版。软件产品、技术的应用和研发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整个IT行业的发展进度,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有大影响。软件厂商在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维护、升级的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正版软件的销售是厂商收回成本、不断创新、为用户提供持续服务的保证。可以想见,如果不严厉打击盗版软件的行为,软件厂商投入高额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成本将无法收回,也就大大影响了软件厂商不断创新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
打击软件盗版,不仅仅是针对实施盗版的某些软件开发商,"最终用户盗版"也是对软件产业危害最大的盗版形式,对于软件的使用者,最终用户而言,使用盗版软件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根据2001年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盗版软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赋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任何进入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并不在合理使用之内的行为都是对著作权的侵害。
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国自1991年起逐步制订一套全国性的法规体系,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而且加入了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上述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条例])。中国也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这些公约在中国完全有效。
著作权法特别把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作品。软件条例更进一步规定受保护的范围。中国法律目前规定国内和国外的软件都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外国的作品是由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居民创作的或者作品是首次在这些国家或在这些国家和其他国家同时发表的,这些作品在中国受到保护。外国的计算机程序被视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无需在中国的任何机关登记。保护期自首次发表日期起计五十年。
除了民事处罚外,中国还对著作权的侵犯者实施刑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案件,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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